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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车私用当有制度可循

2014-02-12 11:11:57 浏览:{{ hits }} 来源:评论员 语音阅读正文

  近日,有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,几乎每个周末都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,引发公众哗然。傅贤达承认私用公车,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,不过自己并未违法,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。

  事件当事人明明知道不能公车私用,依然违反规定,还以“并未违法”为自己开脱,如此言行逻辑,不难推测出当事人平日里的行事作风,其背后闪烁的是以权谋私的惯性思维,暴露的是其职业道德的缺失。

  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,来自于人民,也必然要为民服务。如果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,约束自己的言行,反而重伤群众的信任。

  当我们惊讶于当事人的一副你能拿我怎样的骄横态度时,不可回避的是,制度的模糊和缺失是此次事件的尴尬之处。没有清晰、规范的公车使用准则,所谓禁止公车私用也就没有了实质效用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违规者才会如此具有底气。

  禁止公车私用,一方面需要党员干部加强自身约束,加强党性教育,强化道德修养,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严格要求自己,铲除错误的思想根源。同时,还需要制度保证,出台完善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,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,用制度来杜绝公车私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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